一、在女方懷孕期間可以提出離婚嗎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原則,靠法律的手段維護婚姻的穩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維持,能否形成人們所期盼的幸福美滿的婚姻關系,關鍵取決于婚姻當事人雙方的合意;再者,婚姻關系屬人身權范疇,結婚、離婚均須當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無權干涉的。當婚姻關系的維持對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積極意義時,法律自然不應該強人所難,而應該更多地關注因婚姻解體的遺留問題,盡量將離婚當事人,尤其是無過錯方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帶來的損害減少到最低點。
但是,孕婦離婚具有特殊性,孕婦能不能離婚?孕婦可以離婚嗎?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
因此,孕婦是可以離婚的。但是,如果離婚是男方提出來的,那么除非法院確實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否則孕婦離婚將不被受理。
二、懷孕期間協議離婚有效嗎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么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不過,婚姻關系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系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系于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當然,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于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
懷孕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但是女方可以,也知道了離婚后發現懷孕不能恢復婚姻關系,但是可以索要孩子的撫養費。懷孕期間,男方出軌的消息屢見報端,如果這種事發生在自己身上,而且男方要求離婚,最好求助于專業的離婚律師,幫助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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