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離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協議離婚的能否反悔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據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根據解釋(二)的立法本意,離婚協議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旦訂立,立約雙方即應當遵守,但合同法規定了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因此,如果當事人對于離婚協議訂立后一年內,由于履行發生的爭議,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沒有致使合同無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請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釋(二)中的“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為人民法院作為離婚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充分參考。
協議離婚雖然在程序上面要比訴訟離婚簡單的多,但實際有一些地方的要求與訴訟離婚也是一樣的,比如需要達到了規定的條件才能離婚、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要求提供一定的資料。但是因為離婚的方式不同,在這方面的要求也是有所差異的。實際選擇了不同方式離婚,那么當事人就應該嚴格按照規定來操作。
哺乳期不能協議離婚嗎
協議離婚程序怎么走?
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協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認定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2021-01-31個人合伙的條件是什么
2021-02-27個人債務糾紛要怎么辦
2020-12-10惡意拖欠貨款違法嗎
2020-12-17小區樓頂使用權歸屬誰
2021-03-16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差別有哪些
2021-01-02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后還能再追訴嗎
2020-12-11房屋私下立字據有效嗎
2021-02-27財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2021-02-05法院會拍賣唯一住房嗎
2021-03-19變更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1-28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相關法條
2020-12-27要辭職了領導不讓走怎么辦
2021-01-18試用期后降薪違法嗎
2020-12-16什么是人事外包
2020-11-19勞務派遣協議范本
2021-01-16飛機晚點延誤險賠償
2021-03-07教育金屬于哪種險種
2020-12-08修車費高于定損價引發爭端 保險公司全額賠償修車費
2020-11-29工程質量保險怎么投保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