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離婚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1、勝訴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協議離婚可申請強制執行么
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著嚴格的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依法做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此范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強制執行。
這些文書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做出這個文書的都是國家機關或社會機構。離婚協議,是個人之間的約定,顯然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確認孩子撫養費的負擔問題。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全部。因此,法院必定會對支付撫養費做出一個判決。那時就可以憑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協議離婚也是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之一,并且從實際情況來看,選擇這種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其實還是比較多的,往往是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會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然,協議離婚有利有弊,其中的弊主要就在于,協議生效之后可能出現當事人反悔不履行的情況。
華僑協議離婚要注意什么
2020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協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2021-01-18檢察院檢察員違法亂紀如何處罰
2020-12-05小區停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嗎
2021-01-28房屋抵押登記手續是怎樣的
2021-03-18租房合同和收據都丟了怎么辦押金
2021-01-23法定扶養義務是幾年
2021-01-24委托協議如何終止
2020-11-21不履行裝修合同工商怎么處罰
2021-01-23什么類型用工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2-08離職補償金沒給怎么辦
2020-12-27企業一定要成立工會嗎
2021-01-19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糾紛中的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2020-11-27法院受理人身保險糾紛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07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
2020-12-05“閩連運9503”輪船載貨物保險糾紛案
2021-03-11保險合同能否查封
2021-01-01保險人對投保人有什么責任
2020-12-22保險的意義是什么
2021-01-10被保險人權利之法律規定
2020-12-27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