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處房產怎么申請執行
債務人只有一處房產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房產的保全,但法院只能查封,不能對該房產進行拍賣,以保障債務人的基本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二、財產保全的流程
1、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人提供擔保。訴中財產保全由當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職權決定,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拒絕提供擔保的,法院依法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提供擔保可以以自己的財產作為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為保證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具體數額,司法實踐中要求與申請人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數額相當,例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2萬元,申請人就要向法院提交2萬元作為擔保。此2萬元即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與之相等值的固定資產。訴前財產保全,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后沒有在法定時間起訴的,因而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引起訴訟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院接到申請人的申請后,對訴前保全,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訴中財產保全,情況緊急的也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一般情形無明確限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以防止有關財產或標的物被處分或滅失的危險,有關單位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對申請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不符合財產保全條件的,應裁定駁回申請;認為符合財產保全條件的,又提供了擔保的,必須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財產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三、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如何保管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如繼續使用被查封的財產對其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因被執行人保管或使用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被扣押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保管。對扣押的財產,保管人不得使用。
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
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占有的擔保財產,一般應當指定該擔保物權人作為保管人;該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因轉移占有而消滅。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一處房產怎么申請執行”問題進行的解答,債務人只有一處房產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房產的保全,但法院只能查封,不能對該房產進行拍賣,以保障債務人的基本生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處理標準
2021-01-25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怎么辦
2020-12-21遲到能扣績效獎金嗎
2021-02-25交通肇事糾紛中,律師費可由保險方承擔嗎
2020-11-15《公司法》對股東直接訴訟作出的規定有哪些
2021-02-15股權如何轉讓
2020-12-11已經質押的股權還能做抵押嗎
2021-01-17公司增資公司注冊資金的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27黨員受到刑事處罰如何黨內處理
2020-12-04什么是空頭支票,空頭支票是不是空白支票
2020-12-20不出庭對判決有啥影響
2020-12-25二審先予執行費用
2020-12-27遺囑繼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
2021-02-16符合條件的職工是否可以申請變更無固定期的合同
2020-12-12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聘用協議書的區別
2021-01-10個人雇主拖欠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2020-11-30產品質量保險的保險范圍是什么
2021-01-16什么是產品責任險?
2021-03-09保險金賠付可否根據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2020-11-12如實告知規定對保險業提出新要求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