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可以變更的但是不能隨意并且多次變更。隨意變更或者多次變更就是對離婚協議的不尊重,我國法律法規也是不允許了。
在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前的離婚協議書,夫妻雙方在雙方同意下可以協商變更。夫妻一方如果不同意變更,另一方可以不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因為沒有登記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領取離婚證后,想要變更離婚協議書的話。
夫妻雙方先到婚姻登記處填寫變更離婚協議書申請。并且變更內容是雙協商后都同意的合理內容。比如子女的撫養費變更,子女的撫養權變更。要是一方不同意變更離婚協議書,另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處申請,內容涉及財產明顯不合理分配的經證實后可以變更。離婚協議書變更一次之后,婚姻登記處不再受理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變更離婚協議書申請。
另外也需要注意,在離婚之后如果一方想要變更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此時是對解除婚姻關系反悔的話,其實即使申請變更,也是不會受理的。換言之,在離婚變更協議書內容的時候,對解除雙方夫妻關系的是不允許變更的。
離婚協議書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變更離婚協議是否公證
離婚協議如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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