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本條是關于買賣合同未約定標的物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如何處理的規定。
從條文本身的內容以及合同法的體例安排和立法技術上看,這部法律中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是兩個十分重要的條文,對于合同內容的確定和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法分則各章中經常要引用總則的這兩條以確定各有關合同的約定不明時解決的規則。
按照本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首先,當事人可以協商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這樣仍然不能確定,按照本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出賣人就可以隨時履行,買受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出賣人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為了使買受人有一個合理的準備接收標的物的時間,如準備倉庫等,出賣人應當在交付之前通知買受人。即使法律對此不作規定,這也是出賣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合同原則應當履行的義務,因為通知一下對出賣人來說并不是多大的負擔,卻可以使買受人免受可能的損害。至于這段準備時間應當多長,則應當根據具體的情況合理的確定,難以一概而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停車場車被扎破管理人有責任嗎
2020-12-29公司裁員時可以裁掉孕婦嗎,裁員的程序
2021-02-03保險公司法律顧問費
2021-02-19法律顧問合同的終止事項有哪些
2021-02-07行政賠償是國家來賠償嗎
2020-12-20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嗎
2020-12-13合同未生效不想履行了怎么辦
2021-01-20行政訴訟不配合法院執行財產會不會坐牢
2021-03-21從業人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多久申請
2020-12-29雇傭關系的賠償責任是什么
2021-02-25投保人有哪些主要義務
2020-12-31無證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能否獲得保險公司賠償?
2021-02-04保險公司違規理賠怎么處理
2021-01-16關于保險欺詐的載體是如何的
2021-02-03公眾責任險承保方案
2021-01-10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2021-03-15征地拆遷中,政府沒有進行聽證是違法的嗎
2021-02-15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如何補償的
2021-03-06拆遷或者征地是按戶口人數賠償的嗎
2021-02-19拆遷補償費有哪些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