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來電咨詢:
高某有一未辦理房產(chǎn)證的房屋。2004年,我和高某達成買賣房屋的書面協(xié)議,約定簽訂合同之日,我向高某支付約定房款的一半,等2006年房產(chǎn)證辦下來后,我再向高某支付余下的一半,高某向我交付房產(chǎn)證(辦成我的名字)。簽訂合同后,我當時即向他交付了一半的房款。可前段時間,高某給我打電話,稱房產(chǎn)證已辦成他的名字,不準備賣了,可以退給我已交的房款。高某違約,我必須重新買房子,現(xiàn)在房價漲得很厲害。請問,我可以要求高某承擔怎樣的責任?
答:這個問題現(xiàn)在我們遇到的很多。首先,你與高某簽訂了二手房買賣的書面協(xié)議,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達成的協(xié)議依法生效。按照約定,你如約向他履行了義務,高某未向你履行房屋及房產(chǎn)證的交付,那么高某違約。但房屋的買賣必須經(jīng)過法定的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才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高某雖然違約,因其未辦理房產(chǎn)的過戶手續(xù),因此,房屋的所有權仍屬于高某。其次,高某違約后,依據(jù)我國《合同法》第113條、第114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給予增加。除了雙方協(xié)議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如果你現(xiàn)在購房所造成的損失遠遠超過雙方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你可以向高某提出增加賠償?shù)恼埱螅鶕?jù)上述規(guī)定,高某也應依法承擔因其違約而給你造成的損失。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樣的無證房在拆遷中有補償
2021-01-24保障性住房做抵押貸款嗎
2021-01-21貸款擔保證明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0-12-02限期拆除是行政處罰嗎
2020-11-08濟南執(zhí)法車遭槍擊,公民怎樣反對暴力執(zhí)法
2020-12-07遺囑不公證有效嗎
2021-01-03離婚后辦理房屋轉移登記要什么材料
2021-03-10員工下班后在公司宿舍摔傷算工傷嗎
2021-02-04擔保合同的擔保方式
2021-03-15包工活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2-14臨時用地到期可以處罰嗎
2021-01-12什么時候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12-01勞動合同期限怎么填
2021-01-02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公司注銷會造成訴訟變化嗎
2021-03-16貨物運輸保險的特點
2021-03-01運輸貨物毀損,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24s店試駕出車禍怎么賠償
2020-11-112020最新人身保險新傷殘標準是什么
2021-01-09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有異議的理賠
2021-01-15處理賠償糾紛要交什么材料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