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官司原告撤訴后多久能再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后,一般在6個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撤訴后6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后6個月內能否再次起訴,這是很多人都沒弄清楚的問題,那么,撤訴后6個月內能不能再起訴?成都離婚知名律師陳元果將告訴您這一問題的答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又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從這一法律規定可看出,撤訴分為原告主動撤訴和法院接撤訴處理兩種情況,“原告主動撤訴”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定,同意撤訴。“法院接撤訴處理”通常是指原告沒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訴處理的法律文書。因此,一般情況下,撤訴后又起訴的沒有時間間隔限制。
由于婚姻關系涉及到身份關系以及社會、家庭穩定和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和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此,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撤訴的,只有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才能在6個月內再次起訴離婚。因此,律師認為,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撤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撤訴6后個月內不能再次起訴離婚。但對離婚撤訴后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起訴離婚之后,原告方是可以撤訴的,但是有時間要求,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到庭審階段了,那么是不可以撤訴的,應該審判完之后再說,一般撤訴之后,六個月內是可以重新提起訴訟的,時間不到六個月,再次以同一訴求起訴的,法院不會受理。
民事訴訟中按撤訴處理的情況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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