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疫情不免租金可以舉報嗎
2020疫情不免租金不可以舉報。
國家并沒有出臺關于疫情期間免租問題。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等在疫情期間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業的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二、疫情期間承租人的義務有哪些
1、合理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后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因屬于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實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2、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的義務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5、通知義務
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1)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該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2020疫情不免租金可以舉報嗎?房東是否免租金是他自己自愿決定,租客面對房東不肯免租的時候,不能去舉報或采取其它方法解決。面對房東2020疫情不免租金的時候租客應該怎么做,發生類似事情時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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