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一商品區分于另一商品的標志,而商號則是用以區分企業與企業的標準。不少人將商標與商號弄混淆,但其實他們之間還是有很多差異的。那么大家知道商號與注冊商標的區別有哪些嗎?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商號與注冊商標的區別有哪些
1、功能和作用不同
首先商號是用來區分不同的企業,而商標是用來區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言一個公司和企業只能有一個商號而對于商標而言則可以根據不同的商品來注冊商標,在一定情況下商號有些時候還能作為商標使用,而商標則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
2、表現形式不同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商號一般只能用兩個以上的漢子組成,而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于商標而言是可以采用數字、圖形、拼音、顏色和英文字母等來組合運用。這也可以看出兩者在表現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異。
3、使用的范圍和效力不同
中國對于商標權的規定是商標一旦注冊在全國范圍內都是有效的,而且對于商標權的使用年限也規定在有效期十年,在過期后可以進行續展;而商號權則是有一定的區域限制,首先要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后在一定的區域內使用,但是對于商號的使用期限這沒有限制,即只要一經通過就可終身使用。
以上就是兩者之間的一個區別,商標和商號對于企業而言都具有很大的作用,兩者都關系到企業的商業信譽和商品的良好口碑。只有重視這兩者的存在才能讓企業更好的發展。
二、怎樣取得商號權
商號權的取得,依各國立法的不同通常有以下三種方式:使用取得主義、登記對抗主義、登記生效主義。我國有關商號權的法律中均采登記生效主義。例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二十六條還規定,如果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因此對于國內當事人而言,只有商號的登記日期早于商標的申請注冊日期,當事人才有資格主張其在先商號權。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八條的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所有國家受到保護,而無申請或注冊的義務,也不論其是否組成商標的一部分。”因此對于依據外國法律登記成立的當事人而言,并不要求其商號在中國登記注冊,但應證明其商號在中國進行了在先的使用。
上文中,小編詳細為大家對比了一下商號與注冊商標。需要注意,一般的商標只有在經過了登記之后才能成為注冊商標,受到法律更多的保護。而注冊商標與商號之間主要有三方面的不同,詳細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怎么算侵犯商號權?
法律對商號是怎么保護的
商標和商號產生沖突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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