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關于訴訟離婚的法定理由有: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沒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系實際上已名存實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標志之一。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已連續兩年以上與家庭斷絕通訊聯系,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被法院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才會判決準予離婚。
二、離婚方式有哪幾種?
1、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由該機構頒發《離婚證》,自此婚姻關系解除;
2、到法院起訴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打離婚官司。法院頒發《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即為雙方離婚的憑據。
當然通過訴訟離婚途徑的,若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原告應向法院提供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依此判決離婚。新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法院調解無和好可能,可以視為感情破裂。當然,除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也可以判決離婚。律師并不建議所有要離婚者都去走分居路線,為此付出長達兩年的時間成本。
在起訴離婚的情況下,并不是只要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的,那最終一定會判夫妻離婚。要是經過審理發現不滿足判決離婚的條件,自然即使調解無效了,最終也不會判決夫妻解除婚姻關系。所以說,無論是哪種方式下的離婚,其實都是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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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蛟律師,男,漢族,兼修法律與管理,獲法學學位與管理學學位,民商事專業律師。2015年至今就職于貴州北斗星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省級文明律師事務所、貴州省人民滿意的律師事務所)。2018年9月份,陳蛟律師代理的貴陽市某小區業主起訴某房開退還“三通費”一案經貴陽市云巖區法院一審、貴陽市中院二審,二審法院采納本律師代理意見,某房開需要退還已收取的“三通費”。隨后該案被'百姓關注'報道,多家媒體公眾號轉載。2018年10月26日,陳蛟律師接受貴陽廣播電視臺采訪,就房開企業收取“三通費”一事作出公開解答。 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陳蛟律師致力于為每一位當事人提供最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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