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退出公共租賃房屋怎么辦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2倍計收租金,并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必要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5年。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 【續租】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合同期滿承租人符合條件可以申請續租。承租人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向住房保障機構提交續租申請,經審核合格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租金。
哪些行為將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1)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2)轉租、出借的;
(3)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7)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公共租賃房屋租金交納有哪些規定
1、租金標準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并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租金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普通商品房市場租金的60%,并實行動態調整,每兩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2、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積計算。承租人應按月交納租金,交納日期為每月20日前,拖欠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應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公共租賃房屋即使到期之后也不會有政府相關人員來強制要求當事人搬遷,但是其房租的收費將會以翻倍的形式來進行從而逼迫當事人選擇搬遷,?而如果有特殊緣由的,可以選擇咨詢律師幫忙,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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