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生活中常常會看到各種各樣的商標,但是商標是受到《商標法》進行管理和保障的,商標的使用必須要得到商標權,那么,取得商標權需要哪些條件?下面大家就跟律霸網站上的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
一、商標權取得的條件有哪些?
商標權取得的條件:
(1)商標標識的設計必須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要素中的一種或幾種構成。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應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3)與他人已注冊的商標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屬于商標法所作的禁止性規定范圍。
(5)應依法向商標局申請注冊,未經注冊,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標權。
二、商標權的內容是什么?
在我國,只有注冊商標才享有商標權,商標權的內容通常包括:商標專用權、商標禁用權、商標轉讓權、商標許可使用權、商標續展權。
1、商標專用權
商標使用權是指商標權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專有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標,取得合法利益的權利(商標法第51條)。
2、商標禁用權
商標禁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混同的商標的權利(商標法第52條第1款)。
3、商標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注冊人依據法律規定,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權利(商標法第39條)。
4、商標許可使用權
商標許可使用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據法律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商標法第40條)。
5、商標續展權
商標續展權是指商標權的保護期限屆滿時,商標權人有依法定程序延展其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的權利(商標法第40條)。
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哪些?
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
(1)自愿注冊為主、強制注冊為輔的原則
(2)先申請原則
人民法院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主要遵循哪些制度和原則
第一,在管轄問題上,除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少數基層人民法院外,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糾紛等知識產權案件全部由中級或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因此,只有上述法院有權認定馳名商標。
第二,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實行被動認定的原則,即只有在當事人提出請求,且根據具體案情需要認定馳名商標時,才做出認定。所謂“需要”,是指當事人有關制止侵權行為的請求建立在應當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第二條規定的情形。
第三,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是作為審理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實來看待的,當事人關于認定馳名商標的請求,其性質是要求法院查明事實,不構成單獨的訴訟請求。因此,當事人應當按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
第四,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實行個案認定原則,即人民法院在審理具體的案件中認定馳名商標;裁判文書所認定的馳名商標,僅對該裁判文書所涉及的個案具有效力,不必然對其他案件產生影響。如果涉案商標曾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且對方當事人認可該商標在本案可以繼續作為馳名商標的,人民法院將不再審查,直接將其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對方當事人不認可該商標為馳名商標的,人民法院才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再次審查作出該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的認定,提出不認可馳名商標的一方當事人負有最初的舉證責任。
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到我們律霸網站上找尋專業的律師進行相關的了解。
注冊商標權取得日是哪天
商標權的原始取得采取什么原則
商標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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