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婚這種案件,有些律師可能會處理得比較棘手,因為根據具體情況不同,有些處理方式也就不同,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一下離婚訴訟上訴可以嗎?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案件當中,當事人是可以提起上訴的。具體看下文。
離婚案件可以上訴嗎?
離婚案件的爭議分兩類。第一類是身份關系糾紛(是否還是夫妻關系) 第二類是財產糾紛。
第一類的身份關系糾紛,如果法院判處允許離婚的原則上是一審終審,不可上訴的。因為婚姻關系到社會的穩定,不可一次再次地去變動。
如果法院判處不予以離婚的,則可在判決后6個月后才可再次提起離婚申請。
第二類的財產糾紛,可以上訴。因為這并不涉及公共利益,而是涉及個人利益。
離婚上訴期間所得的收入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所得的財產及收益。這里涉及到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法律上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關系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證時始,終于辦理離婚證明或法院起訴,作出的離婚判決生效時止,或夫妻雙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關系自發生該法律事實時,婚姻關系終止,在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后,一方不服,上訴的,這段時間,仍屬于婚姻存續期間。因此,如果男女一方在上訴期間購買彩票,并贏得大獎,該獎項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對其進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 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 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雖然我們了解了我們國家對于離婚法相關的一些規定之后,但是對于離婚訴訟一些的案件,有些讀者在看完本篇文章之后,一定能夠有一定的了解,文章中也是舉的一個例子來共同討論一下離婚訴訟上訴可以嗎這一相關問題,如有疑問,請隨時聯系我們。
離婚訴訟律師收費標準
離婚訴訟法院能否判離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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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余娜律師(聯系13282211144),寧波本地人,2011年8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曾在寧波市**區人民法院和寧波市公安局**分局工作多年,現為浙江共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業務專攻方向:刑事、民商事(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等多方面的案件)、企業法律顧問。楊余娜律師受過專業性法學專業教育,對所承辦的案件一絲不茍,認真負責。對于刑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利用多年的公安工作經驗和資源,根據不同案件情形針對性提出有利辯護或策略。對于民商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院實踐工作經驗,根據不同案件事實和證據尋找突破點,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余娜律師業余研究風水,發現通常來找律師的當事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住宅或辦公樓風水、面相或八字等困擾或影響,可通過一定方式化煞、補喜用神等方式增加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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