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我國刑法中的一項重要的罪名。那么,究竟什么是假冒注冊商標罪?在哪種情況下假冒注冊商標才會被我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呢?現在,律霸將在下面的文章為您做具體的介紹。
假冒注冊商標罪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假冒注冊商標罪立案標準
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和其他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對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商標管理法律、法規,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達到本規定立案標準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違法所得(即銷售收入,下同)數額達到下列標準的,應予立案: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犯罪人通謀,為其提供制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以假冒注冊商標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
(一)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一)項所列行為,非法經營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三)項所列行為,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在二萬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雖未達到第二條第(一)、(三)項或第三條規定的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
(一)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二)假冒他人已經注冊的人用藥品商標的;
(三)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者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的;
(四)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
五、企業事業單位具有上列行為達到本規定第二、三、四條立案標準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具有直接聯系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案件,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認為需要自已直接受理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偵查。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系律霸,我們將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構成 ?
怎樣認定假冒注冊商標罪?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相關行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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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敏律師,從事律師工作20年之久,現為山東滕州滕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經驗豐富。執業以來成功代理刑事辯護、勞動爭議、婚姻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以及房屋買賣糾紛等各種案件,辦理十多起意外死亡案件,圓滿解決,為刑事被告人多人多次提供罪輕、緩刑、無罪辯護,并獲采納,現為十余家企事業單位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提供法律咨詢幾千次!深研法學,法學功底扎實,自從事律師工作以來,盡心、盡責為當事人服務,審慎處理各項法律事務,其處事作風和辦案思路獲得當事人和同行的一致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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