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認定此罪有哪些條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此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該罪的構成要件為:
1〕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2)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如果行為人不知情,不構成本罪;
4)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并且經銷金額較大的行為。經銷包括批發、零售、代銷等形式。對于犯罪嫌疑人實施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時是否明知的認定,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認定,只要能證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銷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認定為明知。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與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主要區別:
1、從客體上分析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標專用權是主要方面。而銷售偽劣產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主要方面。
2、從客觀要件說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或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 萬元以上的行為。
3、從產品、商品性質上看
銷售偽劣產品罪犯罪的對象是偽劣產品,其產品是不合格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對象是假冒他人已注冊商標的商品,它可能是偽劣產品,也可能是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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