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年輕人也不能想當然的就把歲數比較大的這部分老人們的思想看得太過于保守的,其實有很多女性這一輩子活的都特別的精致,就包括已經年滿50歲了還是會對生活的質量追求的比較高。同時小編在這里要講的一個法律常識問題就是,5O歲以上女人離婚財產的分配也是平等的分割兩個人的共有財產的。
一、5O歲以上女人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協議離婚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身份證件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協議離婚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協議離婚的結果
1、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男女雙方為單身狀態;
2、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如果因離婚協議履行問題產生爭議,當事人需起訴到法院解決。
備注:
1、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
不管夫妻兩個人實際年齡已經多大了都有權利自己作出離婚的這種決定。夫妻共有財產的分配也根本和多大要離婚的沒有任何關系了,實際上50歲以上再選擇離婚可能對雙方來說心理負擔會更小一些,因為最起碼孩子都大了。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到多少歲
宣告失蹤缺席判決離婚的法律后果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分幾級呢
2021-02-12修路征地未得到補償怎么投訴
2020-12-10黨紀處分到期怎么處理
2021-02-08論票據法中的無權利抗辯
2021-03-10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農資產品,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021-03-25各省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是多少
2020-11-19婚前隱瞞債務是詐騙嗎
2020-11-26已婚男所立將財產贈與同居女友的遺囑是否有效
2020-12-25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2021-02-15什么是涉外繼承?
2020-12-19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賠償哪些
2020-12-19校園體育運動中的侵權責任歸屬
2020-12-01怎樣與房屋中介簽合同
2021-02-21合同履行不能需要解除合同嗎
2021-01-16競業限制解除后是否要遵守保密協議
2021-03-21成立小型勞務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2021-03-17實習期員工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2020-11-24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原則小議
2020-12-26購買飛機延誤險怎么賠償
2021-02-08從一起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談起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