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交租時起算嗎
這個得看你簽的合同上的起租日期是什么時候了,一般這個日期是以雙方在簽定合同時協商的日期為準的。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就合同上約定的違約責任來解決。對于說他什么時候搬進去住,那是不影響合同的,租期是以合同中的約定為準,不管租戶啥時候入住,那都是要付租金的。
如果沒有約定起租時間那按照法律規定還是從簽合同當日開始計算房租的。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何算“過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圍。
4、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最好是能夠溝通清楚具體交租的時間等等,避免簽訂了租賃合同后才發現問題彼此再發生爭議。租賃合同交租之后怎么樣去計算租金跟具體交租計算的內容,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內容應該要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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