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標轉讓申請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嗎
撤回商標轉讓申請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商標法并未明確規定。
申請人在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裁定前,通過書面申請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可以撤回商標轉讓申請。要注意的是,一但申請成功,商標評審程序便馬上終止,申請人不得再以同樣理由再次提出申請。
1、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轉讓商標申請書,應打印、印刷或者用鋼筆、毛筆書寫。
2、申請人所提出的“評審請求”,應寫明所依據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具體條款和具體請求。申請人對部分商品或服務提出復審申請的,須在“評審請求”中寫明。
3、申請人在闡述“事實與理由”時,應寫明有關事實所依據的證據,并應另外提供證據目錄清單,寫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要證明的具體事實。
4、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
5、申請撤銷部分商品/服務項目,應在“撤銷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申請撤銷的部分商品/服務項目,且應與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可再加附頁);申請撤銷全部商品/服務項目,此處應填寫“全部”字樣。
6、申請人應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不使用的有關情況(可再加附頁)。
7、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商標轉讓人與商標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后轉讓行為就已經生效了,但轉讓手續并沒有完成。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轉讓從轉讓申請被商標局核準并且開始公告后,受讓人就可以享有商標專用權。
在根據法律的規定買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或者是裁定之前,申請人是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也可以撤回其評審申請。在申請人撤回評審申請的時候,商標的評審程序就會終結。但是在撤回商標評審申請后,申請人就不能再用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提出評審申請。
一般來說,遞交撤銷申請的時間最好是在商標管理局下發核準商標轉讓申請之前;如果雙方達成了共同撤回意愿,并向國家商標局予以確認,那么就可成功地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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