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多數家庭都會在戶籍老家結婚生活卻仍然有很多想要更好生活的夫妻會到經濟更好的外省去工作,但是去了外省之后隨之而來的麻煩也會比在原籍地要更多,尤其是夫妻想要離婚而訴訟的流程也會受到限制。那么,夫妻在外省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夫妻在外省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起訴離婚。
1、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戶籍地進行起訴)。
二、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是怎樣的
法院判決準或不準離婚的界限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后感情;看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定離婚的情形: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夫妻在外省可以起訴離婚嗎”這個問題的解答。綜上所述,盡管夫妻是可以返回戶籍地訴訟后辦理離婚的手續的,但是為了更加方便這些夫妻就允許其可以在長期工作或者居住的外省提起訴訟并且得到離婚糾紛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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