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事實及理由:
故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申請貴院通知被申請人參加訴訟。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什么是追加訴訟參加人
追加當事人的主體:
在民事訴訟中追加當事人(指廣義的當事人,包括第三人)的適格主體,不外乎下列三類之一:
1、已經參與訴訟的本訴當事人;
2、擬參與到他人正在進行的訴訟之中的利害關系人;
3、本訴主審法官或合議庭代表人民法院依職權提出。
被追加當事人的實質條件:
依法被追加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必須符合下列實質條件之一:
1、對已經參與訴訟的當事人爭訟的訴訟標的具有獨立的請求權(即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2、對已經進行的本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系(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必要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3、對已經參與訴訟的當事人爭訟的訴訟標的,既不享有獨立的請求權,也不與本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系(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僅僅是與案件處理的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即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當事人的追加,可以由法院依職權進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據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申請追加。根據《民訴意見》,如果在起訴時法院發現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應當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但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參加訴訟的,法院一般可以對其缺席判決,但對符合拘傳條件的被告,則可以通過拘傳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
如果在起訴時法院發現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應當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但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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