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我們每一個人都不希望看到的,因為對于一個婚姻來說最好的結局應該是天長地久,最壞的結局才是離婚。所以說對于離婚我們國家是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的。對于離婚時可以進行上訴離婚的。那么僅就離婚提出上訴么可以嗎?
根據一審裁判類型的不同,孫潭律師把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權利救濟途徑做了以下區分:
1、一方起訴離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該裁定提起上訴。
2、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未制作調解書
離婚案件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屬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調解書的情形,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捺印生效。此種情形,當事人行使了處分權,不能提起上訴。
3、調解的離婚案件,制作了調解書
離婚案件在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制作調解書的情形十分罕見,如確實發生此類情形,并且調解書送達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對該未生效的一審判決,原被告雙方均可提起上訴。
4、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離婚案件經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不準離婚的,在該判決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訴。(注意:因離婚案件不僅涉及身份關系,還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問題,二審法院如果認為應當判決離婚,應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問題作調解,調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離婚,而應發回重審。換言之,這種情形下當事人提起上訴的請求是受到限制的)
5、法院判決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案件,雙方均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可以改判不準離婚。二審法院審理后,仍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作出判決。
6、法院作出的不準離婚或者準予離婚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
法院作出不準離婚或者準予離婚的判決,原被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未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訴。
對于離婚上訴我們國家是有著非常嚴格的法律規定的,對于僅就離婚提出上訴么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的,但是大多數情況下離婚上訴都是需要相應的前提條件的,比如說離婚財產糾紛問題就是一個例子。所以說我們還是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
離婚案件管轄權怎么確定
婚外情離婚財產法院怎么判,法律是怎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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