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商業銀行設立申請書怎么寫
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商業銀行名稱、住所地、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商業銀行的名稱,是使擬設立的商業銀行區別于別的企業的標志,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籌建全國性商業銀行可冠以“中國”或“中華”字樣,籌建區域性商業銀行的,冠以擬設商業銀行的主要營業所在地行政區域的名稱;籌建城市合作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其名稱要有“合作商業銀行”字樣,以表明其性質和特點。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開辦商業銀行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由申請人辦理商業銀行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商業銀行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股東或發起人資格證明和其他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文件。公司登記機關要在收到文件后10日內做出決定。決定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資通知》。申請書中載明的商業銀行注冊資本,要根據擬設商業銀行的類別而定,不得低于《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最低限額。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即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應符合《商業銀行法》第三條的規定,即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商業銀行名稱、住所地、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設立商業銀行,需要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有些什么特征
2020-11-10半月板損傷輕傷認定
2021-01-19公司的股東會如何行使職權
2021-01-14被政府質押的房子能買嗎
2021-03-01后讓與擔保是否屬于抵押權
2021-03-26財產保全措施會因為反擔保而解除嗎
2021-03-08離婚之后對于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
2021-02-05簽了民事調解協議后還能再起訴嗎
2020-12-22房產證是夫妻名字抵押貸款需要兩人簽字嗎
2021-01-13已有車禍賠償還能否申請工傷
2021-01-31合同要求不利自己怎么提函
2021-03-12預付款和應付款的區別
2021-02-05怎么證明是在商場摔傷,有哪些相關法律依據
2021-01-0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可以約定幾次試用期
2021-01-11試用期應定為多久?
2021-02-22公司裁員賠償有封頂嗎
2021-03-04應該怎樣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
2020-11-17保險合同變更的效力是怎么樣的
2020-12-19保險合同糾紛中的法律知識
2021-01-27保險公司應在多長時間內賠錢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