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過期如何續簽
不定期租賃本來就沒有約定租賃期限,雙方都無異議就一直履行,一方隨時可以提出終止,只要給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即可。
定期租賃不管是一年,還是三年五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個合同到期后是否續約,如何續約的問題。
1、?任何一方都沒有當然的續約權。
我經常會碰到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賃合同到期后想續約卻被出租人拒,認為出租人不愿續約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問律師有沒有辦法維權。這種承租人往往是用租來的房子經營,生意還不錯,合同到期當然不愿意輕易換地方。
碰到這種情況,讓律師很無奈,因為從法律上看,既然約定了期限,就必須認識到這個期限對雙方是有約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還能否繼續使用,能否續約,不是自己一方能決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權拒絕續約,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法律上不存在優先約續權.
有很多承租人認為自己當然享有一個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而實際上,法律上是沒有規定承租人的這個權利的,如果想擁有這個權利,必須得在合同中作明確約定.而且,優先也僅僅是同等條件下的優先.
3、?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續約問題可能造成的損失。
承租人如何避免這種不能續約的損失呢?律師給您提如下建議:
如果對自己的生意有足夠的預期,那合同期限越長,對生意就越有好處,所以,可以在簽訂合同時直接要求簽訂比較長的租賃期限。
如果對生意的發展預期不足,也不妨簽訂一個比較長的租賃期限,然后在合同中保留在一定時間、一定條件下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少量或不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這樣,即使確實經營不好,要提前解約,要承擔的責任也是比較有限而有能力承擔的。
如果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期后面的生意情況,確實只想簽訂比較短的期限,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旦感覺生意還不錯,就應該及時同出租人協商延長合同期限,不必等到合同快到期再提,那時再提往往會陷入被動,就算最后得以續約,往往也要在租金上做較大讓步。如果很早就發現無法續約,也可以利用到期前的時間在附近另找合適的房屋租賃,這樣即使不能續約,店鋪換地方后,也能盡量留住原來的客源。
4、?如果雙方同意續約,應該重新簽訂協議或增加補充協議。
合同到期后,如果雙方均同意續約,那應該重新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新的權利義務。即使仍按原協議履行或改動的權利義務條款較少,雙方不愿意重新簽訂書面協議,也應該簡單簽訂一份補充協議,附在原協議后面。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需要和房東續簽租房合同的話,這種情況需要和對方進行協商,如果房東同意的話,那么就需要重新簽訂一個租賃合同,最大的期限還是不能超過20年,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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