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拒簽保證書會被取消證人資格嗎
證人是訴訟證據中最關鍵的一環,因此法律對證人出庭作證作出了相關規定,保證證人證言的真實性。若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不得作證,并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證人出庭作證相關規定:
其中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用和補貼標準計算;誤工損失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預繳證人出庭作證費用。
第一百一十九條人民法院在證人出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并責令其簽署保證書,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證人簽署保證書適用本解釋關于當事人簽署保證書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不得作證,并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例如,“我保證向法庭如實提供證言,如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證據,愿負法律責任。”
2015年2月4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首次規定了人民法院在證人出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并責令其簽署保證書,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不得作證。
“保證書采用‘誓言’的形式,不簽就不能作證?!边@樣可以增強證人出庭作證的責任感,警示和喚起當事人、證人良心上的自覺,威懾故意作偽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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