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情況下,如果法院沒有判決夫妻離婚的話,那么原告方在六個月之后,其實還可以再向法院起訴離婚,不過對于被告方而言就不會有這方面的限制。但是第二次起訴離婚能離婚嗎?這才是當事人重點關心的問題,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能離婚嗎
很多離婚當事人問我一個同樣的法律問題:我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判決不準離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決離婚了?
正確答案:未必。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
那么離婚當事人就會問:離婚怎么這么難?我的婚姻難道永遠離不了了嗎?
世界上沒有離不了的婚姻,只要想離婚,離婚僅是遲早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要急著半年后就馬上提起第二次離婚,第二次起訴前還應當繼續準備離婚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且不可大意。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期限是多少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 規定告知:“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狈芍杂羞@樣的規定,是因為離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與一般財產案件不同,不適用一事不二審的原則,若采用與一般財產案件同樣的規則,則意味著當事人只有一次訴訟離婚的機會。 這是由離婚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同時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即首次離婚請求被判決不準予后,當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請求離婚的情況發生,對再次起訴離婚 的時間我國法律規定為間隔6個月,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這樣的規定客觀上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的機會,讓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適用此項規定時,應當注意到兩個問題:一是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訴訟的原告。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二是原告在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后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這是指原離婚訴訟所請求離婚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了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新理由,或發生了其他變化,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后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因為法律中規定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果沒有證據表明這一點的話,自然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也是不能判決夫妻離婚的。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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