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房屋常見詐騙手段及防范對策
(一)房屋租售中介實施的詐騙
1、采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將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買房者將購房保證金、首付款、購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賬戶,由他們“代為保管”,利用辦理購房手續的時間差,從事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獲取中短期收益。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運作方式一旦出現問題,最終會導致資金鏈斷裂造成損失。如2006年天津市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合同詐騙案中,某房屋中介公司非法占有使用客戶資金近1.45億元,涉及群眾1486人。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員工及他人假扮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將房屋過戶至虛假購房人名下,最后將騙取的房屋轉賣或抵押從中非法獲利。浙江省公安機關偵辦的某房地產經紀公司合同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此方法共騙得房屋54套,價值4600余萬元。
3、利用為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房產抵押給銀行,然后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將銀行發放的貸款占為己有。2004年上海市某房地產中介公司以此方法連續作案十余起,非法占有應屬于買方的銀行貸款700余萬元。
4、公布虛假房屋租賃、銷售信息,與客戶簽訂租房、購房合同,騙取客戶中介費及定金。
(二)房地產開發商或個人在預售、出售房屋時,隱瞞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實,采取一房多賣的方式騙取他人購房款。青海省公安機關辦理的一起合同詐騙案中,某公司以此方法騙取80余名購房者房款共600余萬元。
(三)虛構商鋪等房產投資項目,以承諾高額返租收益為誘餌,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騙取投資款。如2004年12月,浙江某房地產經紀公司虛構在邊境建立商品批發市場的投資項目,騙取300余名投資者的投資款共計4000余萬元。
(四)以能夠幫助購買回遷房、單位房等低價房為名,虛構房源,詐騙他人購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局偵辦的一起合同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能夠幫助購買回遷房為名詐騙他人購房款200余萬元。
(五)通過偽造房產證、身份證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買賣合同,詐騙他人租金、購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詐騙案中,嫌疑人連續作案30余次,騙取他人房屋租金共計150余萬元。
(六)隱瞞門面房即將拆遷的事實,虛假發布“門面房轉讓”的信息,將門面房轉租給他人,騙取租金。湖北省公安機關辦理了多起以門面房轉讓為名進行詐騙的系列案件。
警方提示:
為避免上當受騙,群眾在從事房屋租賃、銷售交易時,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審查房地產開發商及中介公司的資質。開發商須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從事房地產咨詢、評估、經紀服務的中介公司也須具備相應的資格認證。
2、審查房屋產權的真實性。簽訂購房合同前可到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查詢,核實房產證的真偽、賣房人與登記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等情況,以免購買無產權或產權有爭議的房屋。不要因貪圖便宜落入“真房假證”的詐騙陷阱。
二、房屋租賃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于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在房屋租賃的時候往往有很多潛在的危險,總有一些詐騙現象,為避免上當受騙,群眾在從事房屋租賃、銷售交易時,我們應該注意一些相關事項。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請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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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苗麗律師,法學碩士,畢業于山東大學,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就職于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威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任法務。2014年獲得“威海市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承辦的“于某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被評為“2014年度政法系統優秀案例”。 苗麗律師現擔任威海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秘書長、環翠區鯨園街道辦事處婦聯婦兒維權專業指導員、環翠區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威海環翠電視臺多次邀請苗麗律師作為嘉賓在《環翠新聞》欄目中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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