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起租如何認定
在供貨商交付租賃物時,作為最終用戶的承租人要對租賃物進行驗收。承租人驗收完畢并無異議后,承租人要向出租人簽發有關驗收合格的證明。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提交的驗收合格證明后,對租金進行最終確定并通知承租人,融資租賃交易正式啟動,稱之為起租。
融資租賃正式開始后,承租人應將租賃設備列入財務融資租人固定資產賬簿,并在租賃設備上粘貼租賃資產標簽,或噴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標標志,以表示該租賃設備的性質,其所有權屬于出租人。
融資租賃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怎么區分
首先,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是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從承租人選定的制造商或批發商購人承租人選擇的租賃物。
而在傳統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出租的財產一般是根據自已的意愿擁有或購買的。
其次,融資租賃合同不具有繼續性。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是出租人特別為承租人的使用目的而購買的;出租人的意圖僅僅是從承租人那里收回購買租租賃物的成本和預計的利潤。出租人一旦根據承租人的指定購買租賃物,即已履行自己所負義務,因而有權從承租人那里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潤,而不問承租人是否繼續使用、租賃物是否有瑕疵及發生毀損滅失危險,也不允許承租人中途解約及拒付解約后的租金。
融資租賃合同是非繼續性契約,然而傳統租賃合同具有繼續性的特征,在傳統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按期繼續收取租金與承租人的繼續使用租賃物之間是一種對價關系,當承租人不能繼續使用租賃物時,可以拒絕給付租金。
最后,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約。租賃物因意外事故毀損滅失的危險及維修義務由承租人承擔,并且出租人享有瑕疵擔保兔責的權利。
而在傳統租賃合同中的情況則截然相反:出租人負有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維修義務,并負擔租賃物因意外事故毀損失的危險,而承租人則在不繼續使用租賃物時可以解除合同。
眾所周知融資租賃是國家一直在鼓勵新的金融模式,因為融資公司和承租人所承擔的風險都相對比較低,所以近幾年在中國取得了迅猛發展,國家也推出各種補償,減小風險的措施,想要對這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的話就去咨詢更專業的相關人士吧!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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