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有離婚的念頭,因而就會出現一方想要離婚,當另一方卻不愿意離婚的情況,這個時候想要離婚的一方可能就不太清楚應該怎么辦了,畢竟此時自己很想解除婚姻關系。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呢?下文中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那么這樣看來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長和發育。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才會判決。
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但如果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的話,其實最終也是有可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不過還要看女方是否能夠有效的提供證據證據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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