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我們看到有些夫妻是通過分居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的,當然分居離婚也還是要先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行,否則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最終也不能離婚成功。那現實中,夫妻僅僅是分居兩個月可以起訴離婚嗎?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分居兩個月可以起訴離婚嗎
當然可以,只要想離婚,隨時都可以,沒有分居多久的時間限制。而法院判定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二、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起訴的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雖然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但是夫妻之間分居的時間卻不屬于這里的起訴條件,所以不管夫妻是否有分居行為,對起訴離婚都是沒有影響的。但要想最終離婚成功,就要收集證據證明夫妻分居是達到了規定的條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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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苗麗律師,法學碩士,畢業于山東大學,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就職于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威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任法務。2014年獲得“威海市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承辦的“于某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被評為“2014年度政法系統優秀案例”。 苗麗律師現擔任威海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秘書長、環翠區鯨園街道辦事處婦聯婦兒維權專業指導員、環翠區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威海環翠電視臺多次邀請苗麗律師作為嘉賓在《環翠新聞》欄目中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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