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民事糾紛在法院尚未作出判決之前,其實原告一方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當然要是訴訟過程中原告有不出庭的情況,則也是會按照原告撤訴來處理。那如果是當事人自己撤訴的話,此時起訴離婚后如何撤訴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起訴離婚后如何撤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第2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上述規定是基于維持家庭的穩定和培養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時也是對那些視離婚為兒戲的人一種限制。但這個規定也不是對離婚撤訴后所有案件都是這樣處理,對離婚撤訴后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是不受時間限制的。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有力的證據,證實“新情況、新理由”,否則,法院在六個月內,是不會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個情況需要特別注意,就是當你起訴后發現法院沒有管轄權,有些沒有經驗的法官會勸你撤訴,然后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茫茫然撤了訴,再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時,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訴時,當事人有一種被愚弄的感覺。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正確的做法是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而不是撤訴之后又重新去起訴。
二、離婚撤訴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一)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三)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四)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律霸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當事人在申請撤訴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畢竟撤訴之后,如果沒有新的情況或者理由,那么原告一方至少要等6個月之后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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