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走到盡頭,夫妻雙方就離婚可能會選擇協議離婚,但如果兩人有分歧,就只有選擇訴訟離婚的程序。而訴訟離婚的地點一般是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了離婚,那么女方要起訴離婚去哪里起訴?接下來就是對此情況的解釋。
女方要起訴離婚要在被告即男方戶籍地或是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要有證明)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由此可見,關于女方要起訴離婚去哪里起訴,選取何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原告女針對被告人男方的具體情況做具體選擇。首先要掌握好被告人目前的居住情況與信息,其次再選擇對應的正確管轄范圍內的法院進行起訴離婚。通過訴訟途徑離婚,一般需要較長的時間,原告可以利用此期間加強和被告的溝通,讓自己獲得更多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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