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法律關系及所適用的法律不同。
貨物運輸保險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法律關系,作為主體的當事人分為投保人、保險人和受益人。而保價運輸不是獨立的民事法律關系,它是貨物運輸合同的條款,作為主體是合同中的托運人、承運人和收貨人。保險運輸受保險法律、法規的調整,適用有關保險方面的規定。保價運輸受運輸法律、法規的調整,適用有關運輸規程的規定。
2、作用不同。
保險運輸它可以使投保人在出現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可以從保險公司得到保險金額內的賠償,挽回經濟損失。而保價運輸是在履行合同中,由于承運人的過錯造成貨物損失時,托運人或收貨人可以按聲明價格得到賠償。
3、保期不同。
保險運輸的責任,從保險貨物起運地點的倉庫或儲存處所時開始,直至目的地收貨人的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保價期限一般是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起算,直至到站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卸完為止。
4、索賠時效不同。
保險運輸投保人向保險人索賠時效,從被保險人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算,請求時效為兩年。保價運輸權利人向承運人索賠時效,從承運人交給托運人或收貨人貨運記錄的次日起算,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有效期為一百八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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