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高令兩年會自動解除嗎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是2年,兩年后會解除,但如果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文書的,履行完畢后才能刪除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二、被執行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一)被執行人的主要權利
1、申請執行人員回避,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執行。
2、可以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3、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人民法院就異議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4、對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異議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被執行人的主要義務
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
2、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3、對必須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的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拘傳。
4、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5、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該利息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是2年,兩年后會解除,但如果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文書的,履行完畢后才能刪除名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最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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