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
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再次,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承租人遲遲不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對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承租人可能也會遇到出租人拖延維修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并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賃,也要談談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租賃。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以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開餐廳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2021-02-08同一房屋先出租后抵押怎么辦
2021-01-29訴訟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離婚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2021-02-08抵押擔保的種類有哪些,哪些財產可以做抵押
2020-12-2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2021-03-20企業退休養老金相關規定是什么
2020-11-09人壽保險傷殘賠償標準
2020-11-18車輛續保要注意什么
2021-01-18保險公估人按公估方與委托方不同的分類是怎樣的
2021-01-18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由投保人承擔嗎
2020-11-15出境旅游意外保險怎么報銷
2021-01-26簽了保險合同什么情況可以解除
2020-12-17侵權人賠償后保險還賠嗎
2020-12-11江蘇通州最低職工保險,職工自己需繳多少
2020-12-20保險單遺失對理賠有影響嗎
2021-03-04保險理賠修理費可以申請保全嗎
2021-03-25戶口已經轉出能否獲得林地補償呢
2021-02-12拆遷可以強制斷水斷電嗎
2020-12-15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屬于個人隱私
2021-02-01房拆遷安置房產證辦理流程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