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保險,是屬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范疇,它是以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價格或概算價格作為保險金額,以重置基礎進行賠償,以建筑的主體、工程用料、臨時建筑等作為保險標的,對整個工程建設期間由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造成的物質損失及列明的費用予以賠償的保險。
工程保險是業主和承包商轉移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當出現保險范圍內的風險,造成經濟損失時,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以獲取相應的賠償。一般包括下列一些險種:
一是以工程項目本身為保險標的建設工程一切險;
二是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程項目為保險標的安裝工程一切險;
三是以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的生命健康為保險標的意外傷害險;
四是以第三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為保險標的第三者責任險;
五是以設計人、咨詢商(監理人)的設計、監理錯誤或員工工作疏漏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為保險標的職業責任險等。
建設工程保險的主要特征包括:
(1)承保范圍廣。傳統的財產保險只承保物質標的,而建筑工程保險除承保物質標的,還承保責任標的,并對保險事故發生后的清理費用均予以承保,系綜合性保險。
(2)被保險人范圍寬。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或工程所有人;承保人或分包人;技術顧問等。
(3)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期滿可以續保;而建筑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哪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長有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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