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財產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執行措施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財產進行查封的,法院可以采取的執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依據被執行財產的特性選擇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被查封的房產能解封嗎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2、如果債權人依法申請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并依法提供擔保,法院可裁定采取查封你家房產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決并進入執行程序后,再依法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3、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規格,對被執行人的房屋進行執行的,應該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條件。當然可以對其房屋進行執行,扣押置換成小的,剩余部分可以作為履行法院判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財產進行查封的,法院可以采取的執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依據被執行財產的特性選擇措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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