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不退房怎么辦:合同具有相對性,在第二承租人與二房東之間,如果二房東不退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相關知識:如何識別二房東
對于租房者而言,在租房時當然不愿意遇到“二房東”,生怕一個不小心會上當受騙,可是就目前各地房屋租賃市場而言,“二房東”的存在已屬普遍現象。特別是對于剛剛走出校園的畢業生們和初入社會工作的年青人來說,毫無租房經驗的他們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會不知如何應對。那么,租房者如何在這種可能存在的“風險”中謀求自保呢?
第一,租客與二房東碰面時,要察言觀色,通過言語間的交流,了解其性格、愛好等方面是否與自己相似,是不是最佳的合租伙伴,也好避免日后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因為,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否則,就會對租房者產生較大風險。并且租房者一定要復印“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就好像二房東一定要復印原房主的房產證一樣,屬于房屋租賃合同的一部分。
第三,“二房東”如果將租賃屋轉租,必須要經過"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諾,否則是無效的。如果是部分轉租,則要看“原房主”和“二房東”的租約,是否有限制不允許轉租,如果沒有限制,那么,租房者便可與“二房東”簽約。
第四,租房者與“二房東”私下簽署協議時,一定要將合同條款細節寫清楚。如:房屋租賃期限是半年或一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二還是押一付三等;對于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上網費用等如何分攤;將這些條款詳細寫清楚之后作為合同附件收好,日后一旦發生糾紛時也能免去些許風險。同時,承租過程中注意保留收款憑證,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以防日后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第五,應該檢查二房東手里的房產證復印件,并且二房東與業主之間的合同,要是和業主本人簽的,要防止二房東本身就被騙了,或者二房東和原房東的合同是偽造的。
雖然,目前市場上“二房東”卷款逃跑事件,租客被趕出租住房屋等惡性事件屢見發生。不過,“二房東”中卻也不乏為了減輕自身負擔而征求合租伙伴的,在合租的過程中建立較為深厚的友誼也是不無可能的。因此,租房者即便在尋找合租房的過程中遭遇到“二房東”也不要感到恐慌,通過上述四點驗證“二房東”是否可信,也能降低許多風險的發生。當然,對于租房者來講,如果“二房東”惡意欺騙,也可以通過相應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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