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追加公司法人為被執行人。公司即法人,法人是民事責任承擔的主體,法人所欠債務當由法人承擔償還責任,如果通過了訴訟程序法院在執行時必須執行法人資產。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執行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分支機構,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法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
所以,在法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在執行過程中直接申請追加該法人為被執行人,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這對于債權人是很重要的常識問題,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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