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判決書當中,其實可能會明確要求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這往往是因為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法定的過錯行為,因而離婚的時候需要向對方支付賠償。那要是離婚判決后對方不給錢的話應該怎么辦呢?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判決后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當事人以沒錢為由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通過強制執行程序強制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
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如下:
一、步驟: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
二、材料準備:
1、強制執行申請書,請參考網上的相應模板。
2、原告身份證明:同起訴的時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體個人的話,就是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戶口本復印件。
3、判決書原件。
4、生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者書記員去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司法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相關法律知識:法院判決離婚后還要辦理離婚手續嗎
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后,當事人再婚不必再去其他相關機關辦理離婚證明。這是因為民事判決書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執而制作的法律文書,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已經生效對當事人以及整個社會都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其表現就是當事人必須執行判決,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必須承認判決并附有協助執行判決的義務。所以當事人可以以判決書為據,辦理戶口分立等事宜,并可以用此來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此時可以拿著法院的生效判決,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申請強制執行也是有一定的流程要求,需要提供材料、交納強制執行費用。而一般在獲得了離婚判決書之后,其實就不需要再辦理離婚證了,此時判決書與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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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尹韋韋律師,現執業于全國優秀、安徽先進-----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合肥律師協會會員,從事律師工作數年。工作以來,主要辦理合同糾紛(勞務合同、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借款合同)、刑事辯護、婚姻家事類案件,擁有豐富的訴訟和庭審經驗。參與辦理的部分典型案件如下:1、黃某、鐘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210409元工程款);2、肖某離婚糾紛(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未承擔夫妻共同債務);3、李某勞務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勞務報酬27601元);4、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各項賠償合計101174元);5、六安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貨款18592元);6、潘某民間借貸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借款人民幣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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