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想要離婚的,因此就容易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一方想要離婚但另一方就是不肯離,那這樣是不是就無法解除婚姻關系了呢?究竟在現實生活中遇到夫妻一方不肯離婚怎么辦才好?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解答疑惑。
一、離婚的條件包括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夫妻一方不肯離婚怎么辦
我們講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在雙方爭議不大,經協商可以達成離婚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在婚姻登記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前提是,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無糾紛,并有書面《離婚協議書》,如雙方就離婚涉及的問題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時,就要進行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原則上規定是雙方分居滿二年,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分居”是比較難界定的。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仍是要結合法庭調查、夫妻雙方的舉證、質證等環節確認“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實踐中對于情感破裂的人的認定相對比較復雜,當事人在舉證環節要特別注意。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就無法通過此方式來離婚,不過當事人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只要有證明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那么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官自然會依法判決夫妻離婚。
離婚訴訟法院能否判離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
訴訟離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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