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的租賃可分為長期的租賃和短期(或臨時)的租賃,前者是指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合同(或口頭約定)長期租用出租的機動車,承租人支付租金;而臨時的租賃則主要表現在使用時間的短暫性。在這兩種租賃形式中,除實際使用人需要承擔責任外,所有人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主要是因為所有人在使用人機動車的過程中收取租金,從而享有使用機動車的利益。至于利益的多少,可以不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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