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社會其實在更多的情況下是非常的現實的,即使在夫妻之間也是如此的。有些夫妻在面對夫妻感情和利益之間的選擇的話,會決絕的拋棄夫妻感情。本身雙方在結婚的時候,就形成了夫妻關系和互相扶持的一種關系。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丈夫有尿毒癥妻子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丈夫有尿毒癥妻子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只是每個人的情況不同,處理起來也不同而已。
不客氣講,非常不接受,夫妻有扶住義務,當她處在人生低谷,需要人陪伴時冒出離婚這個詞,論情論理都說不過去,尿毒癥不是不治之癥,透析能夠維持生存的。法理上不屬于離婚理由。
二、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你應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內向本院提供下列證據,不能按時提供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偽造、滅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則應承擔妨害民事訴訟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或婚姻登記部門的證明書)。
(二)曾經有過糾紛并作了處理或進行過離婚訴訟的,應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裁定等法律文書,或街道調解委員會及有關單位出示的證明;
(三)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后共同購置、婚后繼承、受贈所得財產、雙方每月的經濟收入)、婚前個人財產(財產的來源、價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財產的情況(提供銀行存款帳號、發票等有關單據,具體說明品種類、原購價值、數量、來源、購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點)和處理主張,有債務的,提供債權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處理意見;
(四)夫妻糾紛因打架引起傷害,應提供醫院診治記錄、居委會證明、法醫鑒定。
(五)子女的情況(具體說明是婚生子女、還是繼子女、收養子女。憶死亡子女、送養子女的基本情況和現子女住所地、帶養人的證明)、對撫養子女的意見。
(六)家庭住房(是誰所有、共有或租賃、借用)、離婚后住房安排意見(遷出去向、接收方意見、單位證明等);
(七)認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據、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
(八)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醫鑒定或醫院鑒定。患有精神病、癡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時間、醫院診治證明、結婚時有無隱瞞等證據。
(九)能證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據,應當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屬外文本的,應同時提交中文譯本。證據來源來自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需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或經我國認可的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認證方為有效。
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收集的,應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查證。申請書應包括查證內容、證據保管單位、部門、證人的姓名、地址、單位行詳細情況。
首先婚姻是自由的,結婚離婚,這都是出于個人的意愿。丈夫有尿毒癥,妻子可以起訴離婚,這是自己的權利。但是要知道,如果僅僅是因為丈夫患有尿毒癥就要求離婚的話,這個法院是不會支持的,這在情理上都是說不通的。除非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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