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用人單位上,一般他們使用員工都會直接省去合同這一步驟直接錄取,很多人也對法律知識的缺乏沒有在意這一些。雖然口頭上的工作內容也能算有效,但不能當成簽合同,因為口頭沒有證據,一旦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了,您便沒有證據來維護。
1、《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從上述兩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顯然已經嚴重違法。
4、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確立勞動關系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雙方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并不是所謂的待試用期滿后再簽訂勞動合同。現在一些用人單位針對部分勞動者對勞動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不了解,濫用試用期,其根本目的就是規避法律法規,便于在試用期內好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希-望能引起廣大勞動者的重視。
5、勞動部《勞動監察規定》第八條第二、第八款就勞動監察機構對合同、保險的監察內容作了具體規定,第十一條就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如何進行處罰都作了比較祥細規定。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咨詢或投訴。
若是你公司一直不肯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其將受到下面的法律后果:
1、公司需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跟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你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外,在實際中,有些公司拖延跟員工簽勞動合同,一般是為避免承擔社會保險等責任。其實,要是一直不肯簽的,那么也不能避免承擔社保的責任。事實上,即使是員工方面要求不簽的,其實公司也不能避免承擔責任,更不能避免承擔社會保險的責任。
當然,員工要是發現公司不肯積極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及時去勞動檢查部門投訴舉報。
要是投訴舉報沒用的,那么可以準備下面的材料,去申請勞動仲裁:
1、書寫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員工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在準備好這些材料之后,接下來員工就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口頭約定的并不能代表合同,因為沒有經過任何的手續,假如口頭反悔了,那您的利益便會收到傷害,所以律霸網小編在這里提醒您,您需要跟您所在的用人單位簽好協議才能更好的維護您的利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債務人死亡的法院不能直接判決繼承人承擔清償責任
2020-11-14保證書里面的提到賠償費用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10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范文
2021-01-23支票及支票怎么填寫
2021-02-14對己不利事實保持沉默視為承認嗎
2020-12-29家庭暴力援助方式
2020-12-30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由哪一個部門負責發出的
2020-11-22工廠為什么簽勞務合同
2021-02-08被強迫辭職如何處罰
2021-03-17失業保險基金情況是誰監督
2020-11-13哪種情形必須導致保險人免責
2020-12-05分紅保險的特點與分配方式分別是什么
2020-12-09保險公司理賠程序有哪些
2021-03-23論責任保險中第三人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有什么規定
2021-01-11什么條件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1-01-08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注意什么
2021-01-23女人能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2021-01-19土地流轉補償新標準是什么
2020-12-18土地流轉合同書范本
2021-01-18商鋪拆遷賠付是多少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