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會有什么樣的后果
對被執行人限制出境的,應當由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必要時,執行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被執行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對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在限制出境期間,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債務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執行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或者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信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公布。媒體公布的有關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布的,應當墊付有關費用。
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妨害執行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的;
(2)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人財產的;
(3)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
(4)偽造、隱藏、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5)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問題作偽證的;
(6)妨礙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執行的;
(8)哄鬧、沖擊執行現場的;
(9)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10)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被執行人,如果不履行義務的話可能會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這樣一來被執行人在很多時候都會受到限制,對自己影響較大。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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