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社會,離婚在我國法律上也就是指雙方當事人在人身上以及財產上沒有任何關系了,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話通常會通過起訴進行離婚,因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嗎?那么,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異地離婚手續怎么辦?
1、協議離婚。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離婚,或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此外,根據《意見》第12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件:
1、雙方的結婚證;
2、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3、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或資料。
首先在這邊小編需要明確的告訴大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的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這也就意味著在外地的話如果符合法律規定也是可以起訴的。具體可以咨詢律師。
手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債務問題怎么處理?
2020年最新家庭暴力離婚協議書寫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2020-12-21旅游押金怎么要回
2020-12-16網貸逾期被仲裁怎么辦
2020-12-28股權確認糾紛主要包括什么情形
2020-11-24申請財產保全,可以采取哪幾種擔保方式
2021-01-02精神損害賠償金多少
2021-01-03蓄意縱火不傷人怎么判
2021-01-05如何解決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2021-02-08如果公司倒閉不同意調離其他崗位有賠償嗎
2020-12-20壽險中的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呢
2021-03-05航班延誤乘客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1-03-08保險合同是不是單務性合同
2021-03-13如實告知規定對保險業提出新要求
2021-02-13精打細算購買旅游意外險
2021-03-20精神失常自殺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2021-01-07保險公司為何無需承擔雇主責任
2021-01-24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具體分類包括哪些
2020-11-28為什么保險合同會中止
2020-11-25保險是先用交強險賠付嗎
2020-11-09保險欺詐是什么意思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