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協議離婚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但辦理了相應手續之后,其實也是有可能出現一方反悔的情況。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一般夫妻協議離婚可以反悔嗎?而在協議離婚后還能申請調解嗎?針對這兩個問題,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協議離婚可以反悔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此,如果是通過,且已辦完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為人民法院作為離婚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充分參考。
二、協議離婚后還能申請調解嗎
按照即將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三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申請。
這三種情況是: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如果男女雙方均為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到駐在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而不必回到國內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到底夫妻協議離婚后還能申請調解嗎?其實也是可以的,不過這里的反悔僅僅是部分反悔,對于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的部分,就不允許當事人反悔了。不過要是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是一方受欺詐或者脅迫而簽訂的話,協議離婚之后的一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中允許當事人對這部分內容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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