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以集中起來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于補償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或對個人因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保險的特征
作為保險必須滿足以下幾個特征:
1、保險是集合多數單位或個人的行為
保險是具有社會經濟互助性質的活動,體現”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精神,有相同危險的千家萬戶的投保人繳納保險費,集中起來,分擔某一戶的經濟損失。
2、保險對約定的災害事故和約定的事件負責
保險是承擔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損失,但保險所保的不是世界上的一切危險,而是有一定的范圍,即保險公司中所列明的保險責任,或者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約定的危險或者約定的事件。約定的危險范圍廣泛,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身的意外事件;約定的事件,主要是對人身保險而言,是指人的生、老、病、死、殘等事件。
3、使用科學的計算方法
通過大數法則就可以比較精確地預測危險,制定出合理的費率。保險費率的高低與危險發生頻率、損毀程度相適應。這樣就做到公平合理,符合商品經濟經營保險業務的基本要求。
4、建立專用基金
聚集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或儲金)構成的專用基金即保險基金,是保險人得以履行賠償和給付(或返還)義務的基礎。
5、保險組織經濟補償或給付
保險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不確定性,保障經濟生活的安定,保險人是經濟補償和保險金給付的承擔者和組織者。
6、保險是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國民經濟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體現國民收入分配中一種特殊的分配再分配關系,通過貨幣(保險基金)的運行來實現其經濟補償和給付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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