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多久沒有性生活可以離婚
夫妻沒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離婚的法定條件。不過有沒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只要不是因為正當的工作等原因兩地分居沒有性生活達到3個月以上,就可以提出離婚。通常情況下,無法協議離婚,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起訴時,需要帶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被告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等材料去管轄法院起訴,然后等待法院開庭審理。
二、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1、男方提出的情況下——一 一般情況下不能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女方提出的情況下—— 可以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離婚。
三、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愿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并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的調解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律中其實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只要夫妻協商一致那就可以離婚。而要是提起了離婚訴訟的話,就要有證據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否則法官是不會作出離婚判決的。
離婚答辯狀怎么寫
離婚后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時效屆滿能否重新確認債權的幾個批復附解析
2020-12-04國家賠償是指什么,哪些情形可以去申請國家賠償
2021-01-09如何辦理專利復審委托
2021-01-29社區戒毒的決定主體
2020-11-20合伙協議的內容包含哪些
2021-01-08交2000元贍養費父母能領多少
2021-01-30申請法官回避的時限
2020-12-16傷殘鑒定多久能下來
2020-12-24擔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有效嗎
2021-02-13簽訂住宅購買合同的注意事項
2020-12-23承攬人擅自更換材料怎么擔責
2020-12-02關于房產繼承的問題
2020-11-18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020-12-16在職期間是否有保密費和競業限制費
2021-01-13勞務作業承包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別
2021-02-09拖欠工資如何認定為債務
2021-03-23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有什么規定
2021-03-21一般附加險別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11保險合同糾紛案例分析有什么
2021-02-21哪些原則適用于人身保險合同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