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想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話,那首先要知道離婚起訴應該在哪里起訴。法律中規定,協議離婚需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那是否意味著離婚起訴也應該去一方戶口所在地呢?下文中,我們一起進行詳細了解吧。
一、離婚起訴應該在哪里起訴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經常居住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在當地至起訴之日起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
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戶口所在地與實際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就以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為管轄法院。經常居住地是指到起訴止,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被告在國外,或被告正在服刑,原告只需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即可。另外,各地法院在級別管轄上也有一定的要求。
二、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是否準予解除夫妻關系的基本原則。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也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標準。
也就是說起訴離婚,法院不必然判決你們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不是法定的可以判離的情形,法院一般不會判離,但是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的。
以下情形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律霸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如果您不確定該到哪個法院起訴,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咨詢專業律師,之后再確定管轄的法院。當然,起訴離婚即使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最終也不是一定就會判決夫妻離婚。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呢?
起訴離婚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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